关于能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6浏览次数:1500

 

关于能源学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现将太阳成官网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须在20123月以后入学,在20159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在2015930日前没有完成预答辩。

3. 研究生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应学习成绩优异,在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20%(推荐攻博的研究生可放宽至综合排名前50%)。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可申请。

4、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学院名额

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太阳成官网名额如下: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6名;

博士研究生8名。

三、评选组织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赵广播

副主任:何玉荣

成员:秦裕琨、谈和平、于达仁、刘林华、李炳熙、陆慧林、王松涛、

吴少华、王庆超、刘占生、李凤臣、帅永、王洪杰、陈浮、黄洪雁、张昊春、邱朋华、周逊、苑颖、李峰、赵日、孙双成、刘佳宁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附件2)《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材料统计表》(附件:6),仔细阅读附件5的相关要求,以上材料提交到学院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工作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复评学生名单。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学院评审细则,并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三)学院复评

学院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限3分钟)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录制答辩视频现场播放,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学院评审委员会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原则上参评学生导师不能作为评委会成员,如实在无法避免则导师投票结果不计入该生的得票),同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向全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国家资金下达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1020―24日,学院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

1025―28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029―114日,学院评定并向学校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4―8日,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七、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推荐攻博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四)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五)申请学生需要将附件1或附件2、附件6材料纸质版于102816:30之前送至节能楼211能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电子版材料请提交邮箱:nylifeng@hit.edu.cn

联系人:李峰,电话:86413208

本细则由能源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材料统计表

7.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能源学院研究生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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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4